各学院(部)党总支部、学办:
根据中央文件和《湖南省2012年选调生选拔工作公告》精神,现就我校2012年毕业生选调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
1. 普通高等院校2012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 湖南省2008年、2009年、2010年选聘的目前在岗大学生“村官”及在湘参加国家、湖南省“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等“三项基层服务人员”)服务期满2年、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本科和研究生学习期间至少有一次被评为校、院(系)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
2.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担任过班以上学生干部;
3.学习成绩优良,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必须获得相应学位;
4.有志从事基层工作,本人愿意并服从组织分配;
5.身体健康,本科生年龄在25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1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6.符合所报考市州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大学生“村官”等“三项基层服务人员”的报考年龄在32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必须符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服务期满2年(计算到2012年8月31日)、考核合格和组织推荐的基本条件。
四、选聘程序
1.报名、资格审查、推荐。
2.录用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3.体检。
4.考察。
5.公示。
6.工作安排。
五、组织领导
选调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学院抓紧时间,做好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引导鼓励毕业生应聘。
党委组织部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学生工作处
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