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部门):
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28号令)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逐级消防责任制,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吸取“11·11”火灾事故的教训,提高预防火灾能力,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学校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学校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8号令)的要求,学校消防委员会、保卫处应切实加强对我校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2.学校要求全校各单位(部门)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各单位的党政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部门)要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防火检查等各项制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学校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健全,逐级防火责任制是否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
2. 各类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
3. 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现象;
4.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在门窗、阳台是否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火灾隐患。
(二) 工作方式与要求
1.保卫处要组织相关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于有任何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保卫处责成相关责任人员及时整改并督促落实,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部门(个人),保卫处要联合市消防支队,严格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后勤处要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督促各食堂和特色餐饮点定期清洗排油烟系统。
3.凡是在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毕业生供需见面会等大型活动前,主办(承办)部门要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并报保卫处备案。在活动期间保卫处要安排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4.学生工作处和各教学院要加强对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爱护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等消防设施。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消防安全素质
宣传部、后勤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校报校刊、宣传展板、警示牌和微信、微博、校园网站等宣传载体进行宣传教育,同时组织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和逃生演练活动,宣传普及防火和灭火知识。不断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提高师生消防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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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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